中国公民李某受聘于一家技术咨询服务公司,每月领取税后工资3600元,公司每月按规定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1)2016年6月1日,公司与任职8年的李某解除了聘用合同,李某取得一次性补偿金100000元(该公司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000元)

admin2018-05-25  38

问题 中国公民李某受聘于一家技术咨询服务公司,每月领取税后工资3600元,公司每月按规定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1)2016年6月1日,公司与任职8年的李某解除了聘用合同,李某取得一次性补偿金100000元(该公司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000元)。李某认为,自己取得的上述补偿金为补偿性质的收入,不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2)2016年6月8日,李某从外单位取得技术咨询报酬50000元,将其中16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李某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5440元[(50000-16000)×(1-20%)×20%]。
    (3)2016年6月1日-12月31日,将自有住房按市场价格出租给个人居住,月租金2000元。在不考虑其他税费的情况下,李某认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680元[(2000-800)×20%×7]。
    (4)2016年8月,与一家证券交易所签订期限为6个月的劳务合同,合同约定李某每月为该交易所的股民讲课四次,每次报酬1000元,李某认为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60元[(1000-800)×20%×4]。
    要求:结合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分项指出李某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是否正确,如果错误请说明原因,并计算出正确的应纳税额。

选项

答案事项(1)计算不正确。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 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100000-20000×3=40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40000÷8-3500=1500(元) 应纳税额=1500×3%×8=360(元)。 事项(2)计算不正确。捐赠扣除超标;税率适用错误。 捐赠前应纳税所得额=50000×(1-20%)=40000(元) 捐赠扣除限额=40000×30%=12000(元),实际捐赠额16000元超过扣除限额。 实际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000=28000(元) 一次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应加成征收个税。 应纳税额=28000×30%-2000=6400(元)。 事项(3)计算不正确。个人出租居住用房,按1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2000-800)×10%×7=840(元)。 事项(4)计算不正确。连续发生相同的劳务,以一个月为一次计算个税。 每个月应纳税额=(4×1000-800)×20%=640(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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