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卷一第69题)专利代理机构接受某项委托后,不得再接受下列哪些委托?

admin2018-06-28  20

问题 (2002年卷一第69题)专利代理机构接受某项委托后,不得再接受下列哪些委托?

选项 A、该委托人的其他委托
B、其他委托人就相同技术内容申请专利的委托
C、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就相关专利事务的委托
D、其他人就该专利代理机构曾代理申请事务的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委托

答案B,C,D

解析 《专利代理条例》第10条规定:“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不得就同一内容的专利事务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委托人的委托。”《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2条规定:“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恪守专利代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A.D.《民法通则》中,对代理权限的限制中就包括“禁止双方代理”,这点在《律师法》中就有所体现,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同样也是按照上述原则进行的。故选项A错误,不符合题意;选项D正确,符合题意。
    B.C.选项B中,由于其他委托人欲就“相同技术内容”申请专利,其自然就与在先的委托人构成了利害关系。选项C中所述的“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指的就是与在先委托的内容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其中的“相关专利事务”,指的就是与在先的委托内容有关的专利事务。故选项B、C正确,符合题意。
    (注意:对于选项B,不仅不能接受“其他委托人就相同技术内容申请专利的委托”,即使是对于“同一委托人”就“完全相同”的技术内容再次申请专利,也会导致不符合《专利法》第9条规定的,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2条的规定,也不能接受该委托。在实践中,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曾经根据上述原则对几起类似情况给予过惩戒处理,这也正是本题的考查目的所在。需要提醒考生的是,题目中给出的判断条件一般都是绝对条件,其考查要点往往在于对原则的理解,不要在做题时随意增加题目中没有给出的、自己设想的条件。比如,在专利代理实践中对于是否属于“同一内容的专利事务”,在判断上有时并不是十分容易的事情,但在本题中,选项B、C、D已经明确限定了是属于“同一内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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