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以下案例,说法正确的是:  (1) 某区教育局为整顿全区中小学教育设施?昆乱的状态,经局党委讨论同意设立一个综合设备处,授权该处以该处的名义独立负责各学校的教育设备的管理、维修和日常维护,某学校认为该处行为其实是以管理之名义行索贿之便利,遂将该处告上法

admin2013-06-09  19

问题 针对以下案例,说法正确的是:  (1) 某区教育局为整顿全区中小学教育设施?昆乱的状态,经局党委讨论同意设立一个综合设备处,授权该处以该处的名义独立负责各学校的教育设备的管理、维修和日常维护,某学校认为该处行为其实是以管理之名义行索贿之便利,遂将该处告上法庭。(2)某乡镇企业在县政府的企业规划整改中,被县政府勒令与另一企业合并,由乡政府署名下发文件并负责实施,企业职工们不服,联名将县政府告上法庭。(3)某沿海开放城市市政府依据商务部下发的部门规章内设外资管理办公室,该办公室越权实施行政行为导致市政

选项 A、(1)中被告应该是教育局和该综合处
B、(2)中被告应该是县政府:
C、(3)中被告应该是外资管理办公室
D、(3)中如果该办公室设立的依据不是部门规章而是市政府的决议,则被告应该是市政府

答案8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的被告。见《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9条:“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第20条:“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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