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6日,甲公司为履行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签发一张由本公司承兑的商业汇票交付乙公司,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到期日为10月6日,4月14日,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9月8日,丙公司持该汇票向其开户银行Q银行办理贴现。该汇票到期后,Q银行向异地

admin2019-07-08  18

问题 2010年4月6日,甲公司为履行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签发一张由本公司承兑的商业汇票交付乙公司,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到期日为10月6日,4月14日,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9月8日,丙公司持该汇票向其开户银行Q银行办理贴现。该汇票到期后,Q银行向异地的甲公司开户银行P银行发出委托收款,P银行于收到委托收款的次日通知甲公司付款,甲公司以乙公司一直米发货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2011年)
Q银行为丙公司办理该汇票贴现时,计算贴现利息的贴现天数是(       )。

选项 A、28天
B、29天
C、30天
D、31天

答案D

解析 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前1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在本题中,承兑人甲公司在异地,因此,贴现天数应当在28天(9月8日~10月5日)的基础上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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