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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钱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合王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一并作出判决。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或制度?(卷三2010年真题试卷第8
王某与钱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合王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一并作出判决。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或制度?(卷三2010年真题试卷第8
admin
2014-04-28
39
问题
王某与钱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合王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一并作出判决。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或制度?(卷三2010年真题试卷第88题)
选项
A、处分原则
B、辩论原则
C、两审终审制度
D、回避制度
答案
A,B,C
解析
《民诉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结合本题,二审法院对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一并作出了判决,该行为不仅直接违反法律规定,还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某些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结合本题,对于“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当事人具有民事处分权,而二审法院却将其一并判决,违反了当事人的民事处分权。另外,对于“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当事人享有是否上诉的权利,二审法院的一并判决会导致当事人直接丧失上诉权,也违反了当事人的诉讼处分权。A项正确。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对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辩论权的行使贯穿于诉讼的整个过程。原告起诉后,被告即可答辩,起诉与答辩构成了一种辩论。在诉讼的各个阶段和各个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均可通过法定的形式展开辩论。在本题中,二审法院对财产与子女抚养问题一并作出了判决,该行为直接剥夺了王某与钱某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的辩论权,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B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应当注意的是,第一,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审理的案件,或适用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审终审;第二,并非所有诉讼案件均需经过两审而终结,是否经过二审是由当事人的上诉权行使与否决定的。在本题中,对于“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二审法院直接作出了判决,陔行为既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又损害当事人的审级利益,违反了两审终审制度。C项正确。由于本题并没有涉及回避制度,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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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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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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