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乙钢材厂和丙施工单位之间的水泥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的含义有(  )。

admin2013-02-05  21

问题 对于乙钢材厂和丙施工单位之间的水泥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的含义有(  )。

选项 A、合同的形式合法
B、合同的主体资格合法
C、合同的主要条款合法
D、合同的内容合法
E、合同的目的合法

答案D,E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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