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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甲公司诉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甲公司的权利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乙公司并未提出时效抗辩),遂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上诉期间届满之前,B区法院发现其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是错误的。关于本案的处理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甲公司诉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甲公司的权利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乙公司并未提出时效抗辩),遂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上诉期间届满之前,B区法院发现其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是错误的。关于本案的处理
admin
2022-05-18
32
问题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甲公司诉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甲公司的权利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乙公司并未提出时效抗辩),遂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上诉期间届满之前,B区法院发现其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是错误的。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因判决尚未发生效力,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重新做出新的判决
B、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恢复庭审并向当事人释明时效问题,视具体情况重新做出判决
C、B区法院可以做出裁定,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
D、如上诉期间届满当事人未上诉的,B区法院可以决定再审,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
答案
D
解析
选项A错误。人民法院无权收回其已经公示的判决书。如果认为判决书有错误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据此可知,对已生效的错误裁判,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而非恢复审理;选项C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七)项规定,对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可以裁定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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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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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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