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初级中学物理教师刘某,1991年毕业于某师范专科学校,被县教育局分配至某中学任教,刘某工作的第一年,学校安排其担任初中二年级物理教师,刘某平时教学不认真,态度不端正,给学生误课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一年结束后,其所在班级的学习成绩明显下降,学生意见很大。经学

admin2014-03-30  38

问题 某初级中学物理教师刘某,1991年毕业于某师范专科学校,被县教育局分配至某中学任教,刘某工作的第一年,学校安排其担任初中二年级物理教师,刘某平时教学不认真,态度不端正,给学生误课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一年结束后,其所在班级的学习成绩明显下降,学生意见很大。经学校认真调查后发现刘某不仅缺乏做教师的基本品德素质,而且专业基础极为薄弱,教学质量明显较差,不适合继续担任教师工作,遂决定刘某暂调学校图书馆负责图书管理。刘某对学校的决定不服,认为自己是正规师范专科学校毕业,理应担任教学工作,学校此种决定,等于取消了其教师资格,剥夺了他的教育权,学校无此权力。
    根据《教师法》相关知识分析该案例。

选项

答案(1)刘某与刘某所在的初级中学的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刘某是义务人,刘某所在的初级中学为权利人。从教师资格制度角度来看,《教师法》第10条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师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我国《教师法》第13条又进一步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这实际上就明确规定了取得《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或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只是取得教师资格的前提条件,要真正取得教师资格,还必须试用期里表现为真正具备教育教学能力,而且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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