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在艺术界小有名气的陈鹏好心为朋友的亲戚签名,没想到朋友在签名上面打印出23万元的欠条,凭空生出无端巨债。而这位朋友却称陈鹏4年来一直向自己借钱,双方各执一词。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判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判决陈鹏偿还借款23万元。关于法院的做法,
在艺术界小有名气的陈鹏好心为朋友的亲戚签名,没想到朋友在签名上面打印出23万元的欠条,凭空生出无端巨债。而这位朋友却称陈鹏4年来一直向自己借钱,双方各执一词。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判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判决陈鹏偿还借款23万元。关于法院的做法,
admin
2013-06-09
27
问题
在艺术界小有名气的陈鹏好心为朋友的亲戚签名,没想到朋友在签名上面打印出23万元的欠条,凭空生出无端巨债。而这位朋友却称陈鹏4年来一直向自己借钱,双方各执一词。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判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判决陈鹏偿还借款23万元。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选项
A、法院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判定双方债权债务成立,这是属于法的价值判断
B、法院的决定违反“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
C、法院的决定符合“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司法原则
D、法院的决定符合“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司法原则
答案
1
解析
(1)价值判断,法律所拟定的原则、规则、制度等客观存在(客体),人们必须从它们能否体现和满足人们的需要,能否有更为理想的原则、规则、制度存在等角度来予以分析法律,从而涉及法律的应然状态和理想追求问题。(2)事实判断,对客观存在的法律原则、规则、制度等所进行的客观分析与判断。主要解决客观存在的法律究竟是怎样的这一问题。所以,法的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的重要区别就是二者判断的取向不同:法律的价值判断是作为主体的人所进行的相关判断,它以主体为取向尺度,随主体的不同而呈现出相关差异。事实判断则以现存的法律制度作为判断的取向。所以,法院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判定双方债权债务成立,这是法官依据内心的判断作出的结论,是以主体为取向尺度的判断,这是属于法的价值判断。所以A选项是正确的。司法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公正司法。这一原则首先要求公正裁决案件;其次要求严格遵循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律原则,同样的法律适用于同样的行为,同样的权利受到同样的保护。(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该案例只涉及公正司法原则,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0f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一批投保了海洋运输货物险“一切险”的货物发生了损失。在此情况下,下列选项中哪些事故原因可使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签发的一份提单中,收货人一栏填写为“交持有人”,依中国海商法的规定,该提单的转让适用下列哪项?()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备案制度是保证规范性法律文件合法的重要措施。下列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备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王某,12周岁,系初一学生,某抢劫案发时刚巧经过现场,亲眼目睹了被告人犯罪的全过程,则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李某冒充警察,骗取有关人员信任,多次出入监狱,私自拍摄监狱情形、了解有关监狱情况,并将拍摄、了解的资料卖给境外组织。李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甲国人亨利持假护照入境乙国,并以政治避难为名进入丙国驻乙国的使馆。甲乙丙三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此外彼此间没有相关的其他协议。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国际法上的承认有明示和默示两种,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对新国家的默示承认的是: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胡某丢失心爱的自行车后立即报案,但公安机关始终没有查获偷车之人。胡某内心十分恼火,遂备木棍一根,终日在赃车市场搜寻。某日,终于发现有两人鬼鬼祟祟地正在卖自己丢失的那辆自行车,眼看就要成交。胡某立即上前对卖车之人大喝一句:“这车是你的吗?!”对方一看架势不好
随机试题
我国《收养法》所说的“无子女”的情形不包括()
急性胎儿窘迫的重要征象是
A.大、中、小、微血管炎细胞浸润B.小、微血管坏死性肉芽肿血管炎C.中、小动脉局灶性全层坏死性血管炎D.弹力动脉节段性增生和纤维化E.坏死性血管炎伴嗜酸性细胞浸润结节性多动脉炎的基本病理改变为
一患肾炎5年的患者,近1周来乏力、呼吸深大。查体:双肺无啰音,心率90次/分。应采取下列哪项措施
关于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的不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通过定性方法进行风险评价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分辨率属于下列()设备的性能指标之一。
TheFirstBicycleThehistoryofthebicyclegoesbackmorethan200years.In1791,CountdeSivrac【C1】______on-lookersin
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包括()。
Doyouagreeordisagreewiththefollowingstatement?Mostexperiencesinourlivesthatseemeddifficultatthetimebecomev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