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公司系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2016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余额为零。长城公司2016年年度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会计利润

admin2021-06-29  23

问题 长城公司系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2016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余额为零。长城公司2016年年度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会计利润600万元,相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15年12月30日,长城公司取得一项固定资产,并立即投入使用。该固定资产原值为8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会计上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与税法规定一致。2016年年末,长城公司估计该项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为580万元。
    (2)2016年6月1日,长城公司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退回的所得税税款100万元。
    (3)2016年12月11日,向光明公司销售一批不合税价格为2000万元的产品,产品成本为1500万元。合同约定,光明公司收到后3个月内若发生质量问题可退货。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述商品未发生退回。根据经验,该产品的退货率为10%。
    (4)2016年度发生广告费支出800万元,均通过银行支付。根据税法规定,当年可税前扣除的广告费为750万元,超过部分可在以后年度扣除。
    (5)2016年度,长城公司计提职工薪酬700万元,实际发放660万元,其余部分拟于2017年7月发放;当年发生职工教育经费56.8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可在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长城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处理,预计在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假设除上述事项外,没有其他影响所得税核算的因素。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针对业务(1),该固定资产2016年年末的计税基础为(    )万元。

选项 A、680
B、640
C、720
D、580

答案B

解析 2016年固定资产折旧=800×2÷10=160(万元),该固定资产2016年年末的计税基础=该固定资产2016年年底的账面余额=800-160=6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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