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机关有何特色?

admin2015-12-30  26

问题 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机关有何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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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立法活动的基本原则,也是其最突出的特征是:坚持“党治”,由国民党垄断立法权。由于南京国民政府延续了大革命时期广州武汉国民政府确立的执政党指导与监督政府的原则,所以其立法机关首推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及其中央执行委员会。作为“全国实行训政之最高指导机关"的中央政治会议更是具体指导国家立法的重要机关。中央政治会议即中央政治委员会(后又改称国防最高委员会),是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特设的政治指导机关。其主要职权是:讨论、决议建国纲领,决定训政的根本大计;讨论、决议立法原则、施政方针、财政计划、政府重要官吏人选等。中央政治会议实际上是国民党行使一党专政的重要工具,其中心任务是进行“以党治国”、“以党训政”。国民党政府最重要的法律,如1928年的《训政纲领》、1931年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和《国防最高委员会组织大纲》等,均由该机构制定颁行。在国民政府的五院中,立法院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有议决法律案、预算案、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国家其他重要事项之权”。但是,立法院在行使立法权时,必须遵循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所确定的立法原则。行政院作为国民政府最高行政机关,有权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及其他议案,行政院及所属各部、委有权依据法律发布命令。此外,司法院、考试院和监察院均可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也可依据法律发布命令;司法院还行使解释法令及变更判例,使之统一职权。南京国民政府各地方政权的立法权也为国民党所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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