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6/2/58)

admin2021-01-31  21

问题 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6/2/58)

选项 A、甲征得17周岁的夏某同意,摘其一个肾脏后卖给他人,所获3万元全部交给夏某。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B、乙将自己1岁的女儿出卖.获利6万元用于赌博。对乙出卖女儿的行为,应以遗弃罪追究刑事责任
C、丙为索债将吴某绑于地下室。吴某挣脱后,驾车离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丙的行为不属于非法拘禁致人死亡
D、丁和朋友为寻求刺激,在大街上追逐、拦截两位女生。丁的行为构成强制侮辱罪

答案A,C

解析 A选项,考查人体器官犯罪。《刑法》第234条之一第2款中句,“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构成故意伤害罪。
B选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五部分第16条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C选项,为索债而绑架他人,根据《刑法》第238条第3款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死亡结果应归责于吴某本人,而与丙的非法拘禁没有因果关系,不构成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只构成基本犯。
D选项,“追逐、拦截”不属“强制侮辱”行为,不构成强制侮辱罪。属于《刑法》第293条第2款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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