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某区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返还货款15万元,并请求依法保全乙公司价值10万元的汽车。在甲公司提供担保后,法院准予采取保全措施。二审法院最终维持某区法院要求乙公司返还货款10万元的判决。甲公司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发现诉讼期间某区法院在乙公司没有提供担保的情

admin2014-01-15  29

问题 甲公司向某区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返还货款15万元,并请求依法保全乙公司价值10万元的汽车。在甲公司提供担保后,法院准予采取保全措施。二审法院最终维持某区法院要求乙公司返还货款10万元的判决。甲公司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发现诉讼期间某区法院在乙公司没有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已解除保全措施,乙公司已变卖汽车、转移货款,致判决无法执行。甲公司要求某区法院赔偿损失。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88)

选项 A、《国家赔偿法》未明确规定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解除保全措施应承担赔偿责任,故甲公司的请求不成立
B、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应包括依法不应当解除而解除保全措施
C、就某区法院的措施是否属国家赔偿范围问题,受理赔偿诉讼的法院可以进行调解
D、甲公司应当先申请确认某区法院解除保全措施的行为违法

答案B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此规定虽未在字面上使用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解除”保全措施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用语,但根据相关规定,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包括违法解除保全措施。《民诉意见》第109条规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赔偿解释》)第1条重申:“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现为第3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而第3条则明确规定:“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的下列行为:(一)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二)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三)明显超过申请人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四)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个人负责保管的情形除外;(五)变卖财产未由合法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六)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上述分析,选项A的说法错误,选项B的说法正确。选项C最明显的错误是使用了“受理赔偿诉讼的法院”。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司法赔偿采用非诉讼的方式解决,不可能出现赔偿诉讼。而且,就司法赔偿能否进行调解,尤其是能否就属于国家赔偿范围问题进行调解,并未有法律规定。故选项C的说法错误。《国家赔偿法》取消了司法赔偿中的确认程序,选项D的说法错误。综上,本题的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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