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犯罪中,不存在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是( )
下列犯罪中,不存在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是( )
admin
2021-09-20
26
问题
下列犯罪中,不存在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是( )
选项
A、直接故意犯罪
B、间接故意犯罪
C、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D、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
答案
B,C,D
解析
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在希望、追求完成某种特定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的支配下,客观上就会有一个进行犯罪预备行为、实施犯罪实行行为和完成犯罪的发展过程。这一过程顺利完成即达到既遂状态,如若在完成之前停止就形成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并且根据其停止的阶段和原因不同可以分为预备、未遂、中止。A选项错误。间接故意犯罪由于对危害结果的出现所持的是“放任”的心理态度,所以间接故意实施的危害行为只有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出现了刑法所禁止的危害后果时就构成犯罪,未出现则不构成犯罪。因此不会有犯罪未完成形态的问题。B选项正确。注意: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是考试分析明确的观点,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观点或有一定冲突,但请以考试分析的观点为准。我国刑法对过失犯罪的惩罚仅限于发生危害结果且刑法明文规定过失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况。因此,过失犯罪必须有法定的危害结果才能成立犯罪,不处罚其未完成形态,故不必讨论过失犯罪的未完成形态。CD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uL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甲托乙将一个手提箱带到北京,到北京后手提箱中被查出藏有毒品。经查乙确不知情。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乘在路上行走的妇女乙不注意之际,将乙价值12000元的项链一把抓走,然后逃跑。跑了50米之后,甲以为乙的项链根本不值钱,就转身回来,跑到乙跟前,打了乙两耳光,并说:“出来混,也不知道戴条好项链。”然后将项链扔给乙。甲的行为应当定性为()
下列权利中可以由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是()
我国刑法分则第四章中明确规定了破坏选举罪,体现了对宪法规定的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切实保护。这体现了刑法的()
下列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是()
甲拐骗了5名儿童,偷盗了2名婴儿,并准备全部卖往A地。在运送过程中甲因害怕他们哭闹,给他们注射了麻醉药。由于麻醉药过量,致使2名婴儿死亡,5名儿童处于严重昏迷状态,后经救治康复。对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古人云:“子不教,父之过。”请结合我国民法的监护制度和侵权责任制度加以辨析。
《物权法》第203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
《民法总则》第172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请分析:出现该情形时的法律后果如何?
(2014年真题)现在流行一种说法:“我的地盘我做主。”请从民事权利的行使和限制角度加以辨析。
随机试题
试分析碱中毒与血钾变化的相互关系。
Dean分类依据中不包括
X公司系甲、乙二人合伙依法注册成立的公司,以钢材批发零售为营业范围。丙因自己的公司急需资金,便找到甲、乙借款,承诺向X公司支付高于银行利息五个百分点的利息,并另给甲、乙个人好处费。甲、乙见有利可图,即以购买钢材为由,以X公司的名义向某银行贷款1000万元,
刚体作平动时,某瞬时体内各点的速度与加速度为()。
费用控制的基础是()。
叙述不正确的是()。
所谓“三个一批”工程,是近年来山东省壮大旅游产业,培养产业主体的科学探索和大胆尝试,即重组一批旅游企业、转型一批旅游企业、引进一批旅游企业。()
阅读下面的教学论文(节选),按照要求答题。在影响学生个性发展的积极因素中,教师的个性极为重要。学无个性,常常是因为教无个性。由于语文学科丰富的人文性特点,语文教师更容易成为最具个性的教师群体,然而,也最容易成为忽视学生个性发展、甚至是“误尽苍生”的历史罪
官渡之战和赤壁之战的相同点有()。①东汉末年的军阀割据混战②以少胜多的战役③都是以曹操胜利而结束
Inthefollowingtext,somesentenceshavebeenremoved.ForQuestions41-45,choosethemostsuitableonefromthelist(A、B、C、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