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县城的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当地开发建造普通标准住宅,2016年6月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1000万元、相关税费40万元,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1100万元,另发生利息支出80万元(含加罚利息10万元),该利息支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

admin2018-04-28  41

问题 位于县城的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当地开发建造普通标准住宅,2016年6月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1000万元、相关税费40万元,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1100万元,另发生利息支出80万元(含加罚利息10万元),该利息支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能提供银行贷款利息证明。2016年12月将开发的房地产全部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3000万元并签订产权转移书据。
已知: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4%,转让不动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万元。

选项 A、0
B、198.4
C、200.4
D、203.4

答案A

解析 土地增值额:3000一2750=250(万元),增值率:250÷2750×100%=9.09%<20%,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所以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纳土地增值税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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