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2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进口一批高档香水精,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0 000元(人民币,下同),按规定向海关缴纳相关税费,并取得海关填发的专用缴款书。 (2)委托乙企业为其加工一批高档

admin2018-10-22  40

问题 甲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2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进口一批高档香水精,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0 000元(人民币,下同),按规定向海关缴纳相关税费,并取得海关填发的专用缴款书。
    (2)委托乙企业为其加工一批高档口红,提供的原材料不含税价格为2 000元;乙企业收取加工费1 000元以及代垫部分辅料费150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加工的高档口红已于当月全部收回,乙企业无同类产品售价。
    (3)自制一批新型高档化妆品(无同类市场价格),发放给本企业女职工作为福利,已知该批高档化妆品的生产成本为3 500元,成本利润率为5%,无同类产品售价。
    (4)将自产的高档化妆品投资到丙企业,取得丙企业5%的股权,同类高档化妆品的平均不含税售价为13 000元,最高不含税售价为15 000元。已知:关税税率为20%,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高档化妆品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高档口红,应被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算,正确的是(    )。

选项 A、(2 000+1 000+150)×15%=472.5(元)
B、(2 000+1 000)×15%=450(元)
C、(2 000+1 000+150)÷(1—15%)×15%=555.88(元)
D、(2 000+1 000)÷(1—15%)×15%=529.41(元)

答案C

解析 委托加工从价计税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一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高档口红,应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 000+1 000+150)÷(1—15%)×15%=555.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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