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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几年? 本案最后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如何计算?被告B公司以原告的请求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的理由进行抗辩,能否成立?
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几年? 本案最后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如何计算?被告B公司以原告的请求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的理由进行抗辩,能否成立?
admin
2013-06-09
20
问题
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几年?
本案最后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如何计算?被告B公司以原告的请求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的理由进行抗辩,能否成立?
选项
答案
本案例中最后的诉讼时效应从2002年9月20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本案中2002年9月20日A公司曾派人到B公司要求偿还价款,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而之后在起诉前,A公司未再向B公司提出要求,所以本案中诉讼时效应从2002年 9月20日计算。根据对第1问的回答,本案应当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因此A公司在2004年 7月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被告B公司以原告的请求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为理由进行抗辩不能成立。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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