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菜市红光厂在该市建设银行存款2000万元,准备向该银行借款2000万元。银行要求红光厂提供担保。2003年5月,双方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约定将2000万元存款、存单和法人存款证实书出质设立质押,一旦红光厂不能按时履行债务,建设银行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200
菜市红光厂在该市建设银行存款2000万元,准备向该银行借款2000万元。银行要求红光厂提供担保。2003年5月,双方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约定将2000万元存款、存单和法人存款证实书出质设立质押,一旦红光厂不能按时履行债务,建设银行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200
admin
2009-05-14
25
问题
菜市红光厂在该市建设银行存款2000万元,准备向该银行借款2000万元。银行要求红光厂提供担保。2003年5月,双方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约定将2000万元存款、存单和法人存款证实书出质设立质押,一旦红光厂不能按时履行债务,建设银行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2004午12月,因红光厂欠他人债务被债权人起诉,法院裁定查封红光厂的该笔存款,建设银行认为,自己对该笔存款享有质押权而拒绝执行银行裁决。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2000万元存款可以设立质押
B、2000万元存款的存单可以设立质押
C、银行就2000万元存款开具的法人存款证实书可以设立质押
D、以上都不正确
答案
2
解析
本题考点是质权和出质的效力问题。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物权法》第230条规定了动产质权,即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244条规定了权利质权,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等财产权利可以设定质押。本题的关键在于货币、存单和法人存款证实书能否设立质押的问题。首先,货币不能设立质押。货币是商品的一般等价物,其特殊性在于,货币的占有和所有是同一的,一旦交付,货币就会发生所有权的转移。红光厂在将货币存于银行后,其所有权已转移为银行所有,不能以存款货币本身出质,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存单作为一种标示特定权利的有价证券,法律明文规定可以出质。C项是错误的。证实书和存单的区别在于,前者只是一种开户证明,不是证券,更不是有价证券。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发布的《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中也明文规定,“证实书仅对存款单位开户证实,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o8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被告人温某,男,某镇供销社商店出纳员。被告人李某,女,某镇供销社煤场临时工,系温某之女友。温某和李某经人介绍谈恋爱,李某因欠他人的钱无力归还,遂动员温某窃取公款。温某经不住李某劝诱,遂于一天下午下班时,从自己经管的保险箱内拿走现金5000余元。当天晚上温
简述主犯的特征及刑事责任。
论述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关系。
引起他人自杀的案件应如何处理?
被告人甲因强奸罪和盗窃罪分别被判处5年和3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7年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3年后,殴打同室关押的犯人乙,致使乙鼻骨粉碎性骨折(轻伤)。法院在审理期间又发现甲曾经参与抢劫的犯罪。法院对甲故意伤害罪判处4年有期徒刑,对抢劫判处12年有期徒刑。问:
简述区分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的意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6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根据该条规定分析:(1)该条规定与善意取得的关系。(2)该条规定与表见代理的关系。(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简述技术合同无效的情形。
甲向乙借款5万元用以购房,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为1年,1年后甲没有按约定还款,乙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还款,由于证据不足,法院判决乙败诉。乙气不过,制造关于甲的谣言并四处散播。判决送达后乙又提起上诉,第二审程序中,甲提出反诉,要求乙就侵害其名誉权的行为赔偿损失。第
随机试题
如下除哪项外均是胸痹心痛病情进一步发展的表现
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其最低注册资本为()。
同务院于每年()前向省、自治区、商辖市政府和中央各部门下达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提出编制预算草案的原则和要求。
抵押物拍卖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其清偿顺序是()。
大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2×18年11且30日的科目余额(部分科目)如下表所示。假定坏账准备均为应收账款计提。大明公司12月份有关资料如下:(1)本月销售商品不含税售价25000元,增值税
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形态的学科,形成于()。
Whatoursocietysuffersfrommosttodayistheabsenceofconsensusaboutwhatitandlifeinitoughttobe,suchconsensusca
1949年10月1日,首都军民30万人齐集北京天安门广场举行开国大典,经历了近代以来100多年苦难斗争的中国人民,终于迎来中华民族浴火重生的曙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Inthefollowingtext,somesentenceshavebeenremoved.ForQuestions41-45,choosethemostsuitableonefromthelist(A、B、C、
项目团队成员因项目优先级和资源分配等原因出现冲突时,项目经理首选的解决冲突的方法是(218)。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