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2015年4月与部分员工发生如下业务: (1)辞退了在公司工作8年的甲某,辞退时公司给予甲某一次性补偿120000元,已知甲某月工资收入5000元,当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200元。 (2)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以外,支付80万元购进一套高级公

admin2017-03-30  30

问题 某公司2015年4月与部分员工发生如下业务:
  (1)辞退了在公司工作8年的甲某,辞退时公司给予甲某一次性补偿120000元,已知甲某月工资收入5000元,当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200元。
  (2)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以外,支付80万元购进一套高级公寓,之后以30万元的低价转让给本公司总经理乙某,乙某月工资收入10000元。
  (3)丙某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40个月,从该公司取得一次性补贴 收入180000元。已知丙某月工资收入为6000元。
  问题:
  计算上述业务中甲某、乙某、丙某分别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当月工资收入),并简述政策依据。

选项

答案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 甲某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2200×12×3=79200(元); 视同月应纳税所得额=(120000-79200)÷8-3500=16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甲某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1600×10%-105)×8=440(元)。 (2)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以外,单位按低于购置或者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时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差价部分÷12=(800000-300000)/12=41666.67(元),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数2755元。 乙某低价购房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00-300000)×30%-2755=147245(元)。 (3)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的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丙某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00÷40-3500)×3%×40=1200(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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