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甲公司将一厂房出租给乙公司,租期5年,月租金3万元。租赁合同签订前,甲公司书面告知乙公司该厂房已为丙银行设定抵押权,用以担保甲公司向丙银行的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其利息。 2018年6月,甲公司不能履行对丙银行的到期借款债务,致使厂房被人民

admin2020-05-20  55

问题 2016年5月,甲公司将一厂房出租给乙公司,租期5年,月租金3万元。租赁合同签订前,甲公司书面告知乙公司该厂房已为丙银行设定抵押权,用以担保甲公司向丙银行的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其利息。
2018年6月,甲公司不能履行对丙银行的到期借款债务,致使厂房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
此时,乙公司已拖欠甲公司3个月租金9万元,丙银行通知乙公司应向其交付租金。乙公司认为厂房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甲公司。而非丙银行,因此拒绝向丙银行交付租金。乙公司转而向甲公司请求赔偿因厂房被查封所遭受的损失,并主张将损失赔偿与所欠租金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抵销。
2018年8月,厂房被依法拍卖,乙公司请求买受人丁公司继续履行剩余期间的租赁合同,遭到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物权、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乙公司是否有权请求买受人丁公司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乙公司无权请求买受人丁公司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根据规定,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该厂房已设定抵押权,抵押权实现后,乙公司无权请求受让人丁公司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mLo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