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特点和类型。

admin2013-08-02  20

问题 简述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特点和类型。

选项

答案(1)效力特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之效力有待于第三人意思表示,在第三人意思表示前,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行为。 (2)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具有如下特点: ①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因缺乏处分权或缺乏行为能力而效力并不完备。 ②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效力既非完全无效,也非完全有效,而是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 ③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的发生。 (3)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 ②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③无处分权人从事的无权处分行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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