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市政府对某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迟迟未予公布,社会各界意见较大。关于这一问题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66题)
甲市政府对某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迟迟未予公布,社会各界意见较大。关于这一问题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66题)
admin
2021-08-04
65
问题
甲市政府对某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迟迟未予公布,社会各界意见较大。关于这一问题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66题)
选项
A、市政府应当主动公开该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
B、市政府可向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就该类事项作专项工作报告
C、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依法向常委会书面提出针对市政府不公开信息的质询案
D、市人大举行会议时,市人大代表可依法书面提出针对市政府不公开信息的质询案
答案
A,B,C,D
解析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0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据此,A项正确。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9条第2款规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求报告专项工作。”据此,B项正确。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7条第1款规定:“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据此,C项正确。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8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据此,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k2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或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下列选项中,哪项是不能调取的?()
回避制度是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需要回避的法定事由有:()
天籁公司与世纪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因合同产生的纠纷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世纪公司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甲市某公司与乙市某公司在丙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合同于丁市履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定: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提交设立于丙市的丙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现两公司因合同发生争议,甲市某公司欲申请仲裁却得知丙市并没有设立仲裁委员会,但甲、乙、丁市均设有仲裁委员会。
A市甲企业欠乙企业货款200万元,由某城市银行A市支行提供担保。乙企业从丙处购得价值188万元的机床一台。和丙协商后以自己对甲的债权充抵机床价款,并征得了A市支行的同意。后甲在履行债务时和丙发生纠纷,丙向甲营业地C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偿还债务。甲对丙的债
甲工厂的污水一直被排放在乙蓄水池,后丙在对乙蓄水池周围土地进行改造的过程中因施工方法错误而使乙蓄水池被破坏,乙蓄水池的污水因此流进丁开发的人工湿地,造成湿地的环境被严重破坏。丁欲就此提起诉讼,则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在民事诉讼中,对于被告的确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大地公司与天空公司因加工承揽合同发生了纠纷,由大地公司负责提供原料,天空公司负责加工。由于天空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加工原料,大地公司欲解除合同并请求天空公司支付违约金。在诉讼过程中,天空公司仍然未停止对原料进行加工。此时,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对于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5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罚款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8题)
随机试题
(2013年第90题)颈椎病中发病率最高的类型是
关于痔的治疗,哪项是错误的
下列输血注意事项中不正确的是
对受压处局部进行按摩,以下错误的是
属于第四周期的某一元素的原子,失去3个电子后,在角量子数为2的外层轨道上电子恰好处于半充满状态。该元素为:
室内或走道的任一点至防烟分区内最近的排烟窗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当室内高度超过()m,且具有自燃对流条件时,其水平距离可适当增加。
中学生李某在电影院看电影时与同伴追逐打闹、大声喧哗,影响了电影的正常放映。工作人员多次劝阻无效后把他们送到了派出所,民警对他们进行了法制教育和治安处罚。李某及其同伴的行为属于()。
少年儿童对声音非常敏感,他们能够通过“听”轻松地记住那些语言优美的古诗文。一位著名的美学家回忆自己的学习经历时说:“五经之中,我幼时全读的是《书经》《左传》。《诗经》我没正式地读,我听了多遍,就能成诵大半。于今我记得最熟的经书,除《论语》外,就是听会的一套
It’sanannualback-to-schoolroutine.Onemorningyouwavegoodbye,andthatveryeveningyou’reburningthelate-nightoilin
(1)EducationisanimportantthemeinyouthathleticsintheUS.Youngkids,energetic,rambunctious,coopedupinclass,year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