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张某(39岁)被邻居李某无理殴打后,伺机报复。次日,见李某的女儿(15岁)独自在地里干活,张某便让自己的小儿子(13岁)替父报仇。小儿子听后拿起铁锹砍死了李某的女儿。本案中:
张某(39岁)被邻居李某无理殴打后,伺机报复。次日,见李某的女儿(15岁)独自在地里干活,张某便让自己的小儿子(13岁)替父报仇。小儿子听后拿起铁锹砍死了李某的女儿。本案中:
admin
2013-03-31
40
问题
张某(39岁)被邻居李某无理殴打后,伺机报复。次日,见李某的女儿(15岁)独自在地里干活,张某便让自己的小儿子(13岁)替父报仇。小儿子听后拿起铁锹砍死了李某的女儿。本案中:
选项
A、张某父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B、张某的小儿子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某无罪
C、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其小儿子不构成犯罪
D、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答案
4
解析
根据《刑法》第17条,不满 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因而也就不构成犯罪。同时,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之一是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而本案中张某的小儿子只有13岁,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条件,因而不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理论,教唆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的人属于间接正犯,按所教唆之罪的单独犯处理。选项A稍微有些迷惑性.但根据上述分析,就不难作出判断。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if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不属于引起法律关系变更、产生和消灭的法律事件的是()
1959年在印度召开的“国际法学家会议”通过的《德里宣言》着重强调了关于法治的3项原则,下列哪一选项不包括在内?()
关于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下列哪一或哪些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价值分析方法就是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而揭示、批判或确证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下列哪些选项正确说明了价值分析方法?()
县国税局以拖欠税款为由对王某罚款500元,王某不服诉至法院。在此案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王某涉嫌贩毒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法院的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高某是一起侵占案的受害者,由于他的一台电脑在交王某保管后被王某非法占为已有而拒绝退还,并且电脑在王某处时因不当使用而损坏。高某在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王某刑事责任的同时,也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某赔偿经济损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舒某、刘某对犯罪嫌疑人董某刑讯逼供,致使董某死亡的行为,依照刑诉法规定,应由如下哪个机关立案侦查?()如果舒某、刘某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受聘律师可以进行下列哪些活动?()
下列哪些案件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依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项?
某甲意图杀害乙某,在乙某的牛奶中投放安眠药,但因为使用的安眠药没有达到致死量,所以仅导致某乙深度熟睡。某甲误以为某乙已经死亡,将“尸体”装入麻袋投入河中,致乙溺死,甲构成:
随机试题
下列真核生物与原核生物复制特点的比较中,正确的有
麻醉方式首选如选硬膜外麻醉,给药后,患者主诉头晕,耳鸣,口唇麻木,最可能的诊断为
肾阴虚型经间期出血,方选阴虚血热型经期延长,方选
影响工程项目构思的因素有()。
下列关于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目的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我国出版工作的方针原则之一是()。
道德功能的发挥和事先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及实际效果,是道德的社会作用。下列关于道德的社会作用表述正确的有()
(2009下项管)______不是成本估算的方法。
我们可以通过数据压缩技术使原始的声音和图像数据减小,其可能性在于(61)。(1)人的听觉具有掩蔽效应(2)数据中存在大量空间冗余(3)数据中存在时间冗余(4)数据中存在结构冗余(5)数据中存在知识冗余
A、Bysendingfewerdiscstothevoters.B、Byresortingtothelawsandregulations.C、Byusingstrongeranti-piracytechnolog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