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大学生张某欲购一辆自行车,于是张贴了求购启事,自行车盗窃犯李四上门告诉张某有一辆8成新的自行车可以160元卖给张某,张见价格比较公道,即刻支付了160元给李四购得此车。某日张某骑车上街,与张某同校的万某发现该车正是自己1个月前从李四手上以60元购买的自行
某大学生张某欲购一辆自行车,于是张贴了求购启事,自行车盗窃犯李四上门告诉张某有一辆8成新的自行车可以160元卖给张某,张见价格比较公道,即刻支付了160元给李四购得此车。某日张某骑车上街,与张某同校的万某发现该车正是自己1个月前从李四手上以60元购买的自行
admin
2013-04-25
29
问题
某大学生张某欲购一辆自行车,于是张贴了求购启事,自行车盗窃犯李四上门告诉张某有一辆8成新的自行车可以160元卖给张某,张见价格比较公道,即刻支付了160元给李四购得此车。某日张某骑车上街,与张某同校的万某发现该车正是自己1个月前从李四手上以60元购买的自行车,出具了李四卖车给自己的收据,因此要求张某返还该车。恰逢此时真正的车主陈某也发现了该车,其出具了从商店购车的凭证。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选项
A、应将自行车返还给真正的车主陈某,张某与万某的损失可以要求自行车盗窃犯李四赔偿
B、万某以善意取得的方式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车主陈某的所有权消灭,而后张某以善意取得的方式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万某的所有权消灭,因此自行车所有权归属于张某
C、万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60元价格购得自行车,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张某购买自行车的价格与市场价相差不大,因此其购买时属于善意,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
D、张某、万某以及陈某都属于受害者,三方都很难说有过错,因此在无法找到李四,要求其赔偿的情况下,应采用公平原则处理,由三方分担损失
答案
1
解析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即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的法律制度。受让人在取得动产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根据我国司法实践,赃物、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都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另外受让人无偿取得某项财产的,则不论其取得财产时是善意还是恶意,亦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本题中,自行车属于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应当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赃物都不适用善意取得,这种例外主要是指货币和有价证券。此外,赃物在公开的市场上以合理价格出售时,也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h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案情:2016年12月4日,李鹏飞与张三、李四、王五、赵六、郑七五个自然人,签订了《股东投资协议》,约定共同出资设立英华装饰有限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先由各投资人按照各自认缴比例实际缴纳各自认缴部分的50%,其余的50%在公司成立后五年内缴
张三、李四、王五、赵六、周七五人为研究生同学,2012年7月研究生毕业时,五人商议欲创立一家经营法律类图书的华星英杰有限责任公司。五人订立了设立公司的协议,约定张三以遗嘱继承的其祖父所留给他的临街的一处二层商业房作为出资;李四以货币作为出资;王五以其草原风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5头牛,分别为牛1、牛2、牛3、牛4、牛5,总价款为1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3000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牛款之前,甲保留该5头牛的所有权。甲向乙交付了该5头牛。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甲享有40%的份额,乙享有35%的份额,丙享有25%的份额。三方约定,该房由丁承租,承租期限为5年。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请回答下列问题:假设在丁承租期间,房屋窗台上的花盆掉落砸伤行人己,该责任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016年4月,乔某因为严重肠炎到某省人民医院进行手术,手术很顺利,伤口也愈合得很快。但出院后,乔某却时常感觉到腹内疼痛。2016年7月,经另外一家医院诊治,其腹腔内尚留有手术用的纱布。乔某认为。从2016年4月至今,自己未在任何医院进行过手术,所以这块手
2016年10月,长春县百货公司和定府县五星公司在康安县订立供销合同,合同约定百货公司向五星公司提供一批电器。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价款、履行期限、交货地点等事项,并确认如果发生纠纷由康安县法院管辖。后来,双方经理又口头约定,可以优先选择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将自己的别墅改造成为酒店,但是由于位置不好,生意惨淡。后来,甲、乙、丙三人,签订《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3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6个月,并以房屋作为抵押,甲的朋友丙进行担保。借款期限到达后,酒店生意依旧没有好转,甲无法偿还乙借款。
张某、王某、李某共同诈骗一案,县人民法院在庭前初步审查过程中,认为起诉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再起诉。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8年,王某有期徒刑5年,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一审宣判后,张某向市
简述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
一个月后,孙某对赵某说:“你做了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我也做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你将那幅名画(价值800万元)给我,否则向公安机关揭发你的杀人罪行。”三日后,赵某将一幅赝品(价值8000元)交给孙某。孙某向赵某索要名画的行为构成何罪(说明理由)?关于法定刑的
随机试题
“先发制人”的技术创新战略,可以给企业带来的好处是()。
下面关子气囊导管的护理,正确的是()
水泥混凝土抗渗性试验时,水压从0.1MPa开始,每隔8h增加水压()MPa,一直加至6个试件中有3个试件表面发现渗水,即可停止试验。
山坡地分全阳坡、半阳坡及背阳坡(见题27图)。半阳坡是指()。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类白酒,2014年3月经营情况如下:(1)销售瓶装粮食白酒,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包装物押金6万元;(2)向当地白酒节捐赠特制粮食白酒500斤;特制粮食白酒最高售价25元/斤,平均售价22元/斤(售价
境内机构对外付汇的下列情形中,需要进行税务备案的是()。
政企分开,是指区别所有权和经营权,把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原来直接管理企业生产经营的许多职权,交还给企业,使政府管理经济的重点由微观转向宏观的一项经济体制改革。下列符合政企分开的一项是()。
请介绍什么是学习,论述主要学习理论的核心思想并总结不同的学习理论之间有什么异同。
在人性与教育作用关系的问题上,王夫之提出“性日生日成”和“习与性成”的观点,旨在强调()。
ErnestHemingwaywroteashortstorycalled"TheCapitaloftheWorld."InithetellsaboutaSpanishfatherwhowantstorec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