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请分析“不能抗拒”和“不能预见”的含义。(2018年一专一第55题)

admin2019-05-29  37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请分析“不能抗拒”和“不能预见”的含义。(2018年一专一第55题)

选项

答案这两种情形被称为“无罪过事件”。 (1)“不能预见”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结果没有预见,而且根据当时的客观情况和行为人的主观认识能力,也不可能预见。例如,甲出门买菜,将自己3岁的儿子锁在家中。儿子为了找她,从阳台坠落,死亡。即使甲宣称自己没想到儿子会掉下来,甲也应当预见到儿子可能会为了找她而翻越阳台。因为,对于成年人来说.预见到这一点并不困难。那么,甲对危害结果就不是“不能预见”,甲的行为也就不是意外事件。甲要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乙正在驾驶重载货车时,其车前、后轮所处的右边路基垮塌,导致其所驾驶的货车翻于路外10米深的乱石之中,致2人死亡、1人重伤。路基忽然垮塌是乙没有预见,也不可能预见的。这就是“不能预见”,该交通事故对于乙来说就是“意外事件”,乙不承担刑事责任。 (2)“不可抗力”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所谓不能抗拒的原因,是指行为人遭遇到集全部智慧和力量都无法抗衡、不可能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力量。这种不可抗力的来源是多方面的,可以来自大自然,如地震、火山爆发、洪水泛滥、江河决堤等:也可以来自他人,如遇到土匪袭击等:也可以来自牲畜,如惊马冲撞等:也可能来自行为人本人生理疾患或心理障碍,如心脏病发作等。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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