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的审理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公开审判、回避等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关于该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的审理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公开审判、回避等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关于该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
2022-04-06
30
问题
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的审理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公开审判、回避等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关于该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体现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B、体现了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的要求
C、表明违反法定程序严重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D、表明程序公正具有独立的价值
答案
B,C,D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a1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2005年)潘某不服某卫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卫生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潘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一周后,卫生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处罚决定相同的决定。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2008年)甲公司向某区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返还货款15万元,并请求依法保全乙公司价值10万元的汽车。在甲公司提供担保后,法院准予采取保全措施。二审法院最终维持某区法院要求乙公司返还货款10万元的判决。甲公司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发现诉讼期间某区法院在乙公司没
关于公务员录用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关于公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某区公安分局以蔡某殴打孙某为由对蔡某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蔡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处罚决定和赔偿损失。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处罚决定违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市工商局认定豪美公司的行为符合《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2项规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情形,属发布虚假广告,予以行政处罚。豪美公司向省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省丁商局受理。关于此案的复议,下列说
(2017年)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有利于方便当事人诉讼、保证案件审理更加公平公正。关于巡回法庭的性质及职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7年)甲公司派员工伪装成客户,设法取得乙公司盗版销售其所开发软件的证据并诉至法院。审理中,被告认为原告的“陷阱取证”方式违法。法院认为,虽然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能采信,但法律未对非法取证行为穷尽式列举,特殊情形仍需依据法律原则具体判断。原告取证目的并无
(2010年)“一般来说,近代以前的法在内容上与道德的重合程度极高,有时浑然一体。……近现代法在确认和体现道德时大多注意二者重合的限度,倾向于只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注意明确法与道德的调整界限。”据此引文及相关法学知识,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在企业下述经济业务中,属于普通年金形式的有()
末次月经可缩写为()
一贯煎主治的证候中不包括
现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质量计划相同点有()。
企业交纳的下列税金中,可以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的是()。
灾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面对险情,面对生命的呼唤,普通百姓没有丝毫的迟疑和________,用自己最朴素无华的行动,将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诠释得________。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下列()情况,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将被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保障资格。
相对于影响范围较小、较方便找到污染源头的水污染、噪音污染、大气污染的成因复杂,往往是跨地域的工业污染、汽车排放乃至烹饪油烟等,再加上特定的天气因素共同造成了雾霾等灾害性天气。这就很难将某天的雾霾归因于具体的哪个、哪几个企业的污染,那么受大气污染损害的公民该
下列关于ICMP的描述中,错误的是()。
Itisnotsurprisingthataphilosophyborrowedfrombusinessshouldseeitsprincipalfocuswithineducationasthefurthering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