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东(男)和杨英(女)原是同村农民,在劳动中相互交往产生了感情,并订下了终身。1978年双方自愿结婚,婚后感情很好。1979年沈东考上华北某地师范大学,二人暂时别离,但上学期间双方书信不断,情意绵绵,杨英经常给沈东寄零用钱、鞋袜等。1986年沈东毕业,学校

admin2013-06-14  33

问题 沈东(男)和杨英(女)原是同村农民,在劳动中相互交往产生了感情,并订下了终身。1978年双方自愿结婚,婚后感情很好。1979年沈东考上华北某地师范大学,二人暂时别离,但上学期间双方书信不断,情意绵绵,杨英经常给沈东寄零用钱、鞋袜等。1986年沈东毕业,学校为了照顾夫妻关系便将沈东安排在家乡附近的县中学教书。一天,杨英去学校看望沈东,在做饭时不慎起火,其面部烧伤,双眼几乎失明,经医生千方百计医治、整容,仍然不能恢复原貌。在此期间学校领导给了沈东几个月的假期照顾杨英,开始沈东对杨英还能精心护理,后来渐渐变得冷淡了,嫌弃杨英没工作又有残疾,产生了遗弃杨英的念头。先是试探着要求与杨英离婚,杨英坚决不同意。于是沈东将自己的行李搬到学校宿舍,节假日也不回家居住,既不照顾病残的妻子,也不给其生活费,企图以此达到让杨英同意离婚的目的。杨英因无法工作,无任何生活来源,一日三餐也难以为继,就更无钱治病了。有时只能靠邻居给予接济,沈东知道后还很不高兴。杨英越想越觉得走投无路,一天夜晚便上吊自杀了,幸被领导及时发现予以抢救。对沈东的这种遗弃行为,单位领导曾多次进行批评教育均无效果。为此,杨英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沈东给付生活费与医疗费。
问:杨英的要求是否合理?

选项

答案此案例中沈东应无条件承担起扶养妻子的义务。在沈东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前提下,杨英要求其支付扶养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应给予判决支持。《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间这种扶养是指双方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互相扶助和供养。在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本案例中沈东若拒不支付扶养费用,法院可以考虑对其强制执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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