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开发区征用集体土地1600亩①,其中基本农田400亩。在开发区征地过程中,有举报说征地单位没有就此次征地行为予以公告和组织听证,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要求上级部门查处。上级部门调查后发现,征地单位的确在征地前没有公告和

admin2009-07-15  31

问题 某市开发区征用集体土地1600亩①,其中基本农田400亩。在开发区征地过程中,有举报说征地单位没有就此次征地行为予以公告和组织听证,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要求上级部门查处。上级部门调查后发现,征地单位的确在征地前没有公告和听证。试分析,征地过程中的听证是否适用《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①1亩=666.67m2

选项

答案(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有具体规定。所以,本案中征地单位在征地过程中未公告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2)征用土地审批属于在上下级政府之间进行的审批,没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因而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不适用《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当事人申请听证而主管部门未予听证,则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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