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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鲁某与关某涉嫌贩卖冰毒500余克,B省A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以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关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审宣判后,关某以量刑过重为由向B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鲁某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提起抗诉。(2015年卷二94~96题,
鲁某与关某涉嫌贩卖冰毒500余克,B省A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以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关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审宣判后,关某以量刑过重为由向B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鲁某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提起抗诉。(2015年卷二94~96题,
admin
2018-03-24
24
问题
鲁某与关某涉嫌贩卖冰毒500余克,B省A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以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关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审宣判后,关某以量刑过重为由向B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鲁某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提起抗诉。(2015年卷二94~96题,不定项)
如B省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关某的上诉,维持原判,则对本案进行死刑复核的正确程序是?
选项
A、对关某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B省高级法院不再另行复核
B、最高法院复核鲁某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应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C、如鲁某在死刑复核阶段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死刑复核合议庭应在办公场所当面听取律师意见
D、最高法院裁定不予核准鲁某死刑的,可发回A市中级法院或B省高级法院重新审理
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查死刑复核程序。《刑事诉讼法》第222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由于二审过程中已经对全案进行审查,因此B省高级法院无需再对关某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另行复核,故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故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40条第1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故C错误。《最高法解释》第353条第1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故D正确。本题选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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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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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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