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火力发电厂需要安装两台大型锅炉,业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了承包商。签订合同时,业主为了约束承包商以保证工程质量,要求承包商支付履约保证金50万元,业主与承包商双方在施工合同中对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价款和违约责任等都作了具

admin2016-01-26  50

问题 背景资料
    某火力发电厂需要安装两台大型锅炉,业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了承包商。签订合同时,业主为了约束承包商以保证工程质量,要求承包商支付履约保证金50万元,业主与承包商双方在施工合同中对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价款和违约责任等都作了具体约定。
    施工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在基础工程施工时,碰到地下有较大的古墓和文物,使整个工期停工20天;主体工程施工中,由于施工用的吊车未及时运抵施工现场,使进度计划中关键线路上的部分工程停工10天;两次停工承包商都及时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申请,并及时提供了有关资料和记录。
    问题
承包商的两次索赔申请能否成立?

选项

答案遇到地下古墓和文物引起的停工应视为业主的风险,而非承包商的责任;承包商及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和记录;承包商及时提出了索赔申请。因此业主应承担支付承包商停工时的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的责任。第二次提出的索赔不能成立。理由是:施工用的施工机具是施工单位自行解决,吊车未能按时进场,造成工期延误纯属承包商自己的原因,与业主无关。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WTw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