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 (1)赵某、孙某、李某以货币各出资10万元,钱某以房屋作价出资10万元。 (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甲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半数以上合伙人同意。 (
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 (1)赵某、孙某、李某以货币各出资10万元,钱某以房屋作价出资10万元。 (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甲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半数以上合伙人同意。 (
admin
2019-07-19
24
问题
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
(1)赵某、孙某、李某以货币各出资10万元,钱某以房屋作价出资10万元。
(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甲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半数以上合伙人同意。
(3)合伙人以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2/3以上的合伙人同意。
甲企业成立后,接受郑某委托加工承揽一批产品,郑某未向甲企业支付5万元加工费。由于钱某在购买出资房屋时曾向郑某借款3万元一直未偿还,甲企业向郑某请求支付5万元加工费时,郑某认为钱某尚欠其借款3万元,故主张抵销3万元,只付甲企业2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合伙协议(3)中的约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合伙协议(3)中的约定不合法。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甲企业合伙协议的约定与法律规定相悖,不合法。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UWo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中级经济法题库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类
0
中级经济法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中国公民田某、张某、宫某和朱某四人,于2009年11月11日投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朱某为有限合伙人,其余三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事务由田某、张某和宫某共同执行,朱某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A企业主要经营咖啡店,随着业务的扩大,A企业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拟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甲为A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故欠合伙企业以外的乙人民币1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乙在不满足于用甲从A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的合法行为是()。
甲公司是由自然人乙和自然人丙于2011年8月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4月,甲公司经过必要的内部批准程序,决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送有关文件,报送文件中涉及有关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上市的方案要点如下:(1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规定的是()。
A、B企业于2012年4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B企业于4月10日提交全部货物,A企业验收合格后,于2012年4月20日提交B企业一张出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金额为100万元,出票日为4月20日,承兑人为甲银
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利息支出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若发生合同纠纷,须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因乙公司违约,甲公司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双方对赔偿数额发生争议,甲公司就该争议向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认为,因合同被解除,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已失效,故
随机试题
ButthoseoceansremainlifelessuntilsometimeinMarchorearlyApril,whenthefirstlivingthingsdevelop.(Line3,Paragrap
流感病毒最易变异的成分是
A易发情志病变B直接伤及内脏C易影响脏腑气机D一气一病,症状相似E病邪相兼为病六淫致病特点是
背景资料:某建筑公司项目部负责人陈某安排6名工人浇筑350t门机轨道梁平台板,使用挖掘机抛灰,公司安排无证人员丁某从事挖掘机施工作业。5时30分许,作业面南半部分浇筑完毕,挖掘机司机丁某将挖掘机移动到作业面北侧,东西方向停放,挖掘机车头朝东,在挖掘机北侧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明确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制度,下列关于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制度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地理因素、人口因素、消费心理因素和消费行为等因素是划分_______市场的标志。
对前运算阶段儿童的描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2012年真题)甲明知卖淫女赵某未满14周岁,而与之发生性交易。甲的行为
—TomwentonatriptoBeijinglastmonth.—______.
EatingOurYoungA)AtFeltonvilleSchoolofArtsandSciences,amiddleschoolinapoorneighborhoodofPhiladelphia,th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