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马某与赵某系生意上的朋友。2002年7月8日,两人在饭店喝酒,马某说起现在生意难做,不讲信义的人越来越多。赵某随声附和。一向爱开玩笑的马某说:“老兄,凭咱们的关系,我就是给你张借条玩玩都放心。”马某随即写了“今借赵某人民币6000元”的字条,签署自己的姓名
马某与赵某系生意上的朋友。2002年7月8日,两人在饭店喝酒,马某说起现在生意难做,不讲信义的人越来越多。赵某随声附和。一向爱开玩笑的马某说:“老兄,凭咱们的关系,我就是给你张借条玩玩都放心。”马某随即写了“今借赵某人民币6000元”的字条,签署自己的姓名
admin
2014-07-22
42
问题
马某与赵某系生意上的朋友。2002年7月8日,两人在饭店喝酒,马某说起现在生意难做,不讲信义的人越来越多。赵某随声附和。一向爱开玩笑的马某说:“老兄,凭咱们的关系,我就是给你张借条玩玩都放心。”马某随即写了“今借赵某人民币6000元”的字条,签署自己的姓名后放在饭桌上。不料,几日后,马某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方知赵某竟以该“借条”为据将他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他偿还借款6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向赵某出具了借据,又没有证据证明自己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故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
请根据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和原理,谈谈你对法院判决的认识。
选项
答案
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现代法治国家中,司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里所谓的“以事实为依据”,指对案件的处理决定只能依据被具有证明力并且合法的证据证明了的事实或依照法律中有关举证责任和法律原则推定的事实。所谓“以法律为准绳”,指司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把法律作为处理案件的唯一标准和尺度。本案中,法院的判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因而是正确的。 当然,从本案的真实情况看,由于马某法律意识不强,开玩笑为赵某出具了“借据”,导致法院判决自己败诉“还款”,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公正结果。对于法院的这一判决,我们又能进一步认识到:法律自身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实行法治,由于其形式性或程序性要求,有时会造成牺牲部分个案实体正义的结果,这只能视为实行法治的代价。此外,由此案我们也能更明确认识到:要真正建设法治国家,还需要在全社会大力普及和弘扬权利观念和规则意识,只有人们都珍视自己的权利,同时在人际交往中尊重法律规则,自觉接受法律规则的约束和指引,真正的法治国家才能建立。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Ty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垄断资本主耍通过哪些方式控制传播事业?
阐述李普曼与拟态环境理论,并结合当前信息社会的特点,谈谈你对这个理论的理解。(北邮2010研)
阿多诺(T.W.Adorno)(北大2007研)
地球村(暨南大学2008研;南京大学2007研;上海交大2006研;北大2002研)
议程设置理论(厦门大学2020、2016年研;贵州大学2020年研;中国传媒大学2019年研;复旦大学2018年研;南京大学2016年研;中央民大2015年研;人大2012年研;四川大学2009年研;华南理工2009年研)、议程设置(东华大学2020年研;
媒介形态的历史沿革有哪几个阶段
谈谈虚假新闻的形式和如何应对与减少虚假新闻。(中国人民大学,2011)
180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审理______一案,开创了由最高司法机构审查国会制定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的先例。
法律的调整对象是我国法律部门划分的主要标准。 ( )
关于元明清司法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随机试题
对于往复泵,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实验中常用的枸橼酸钠的抗凝机制是
口腔门诊小手术常用
A.中和剂B.还原剂C.吸附剂D.保护剂E.沉淀剂弱酸或弱碱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属于经济林的是()。
费用绩效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
1.背景:某公司承建城市主干道改扩建工程,现有路面的宽度为15m,两侧各拓宽10m,形成主干道;路面结构:300mm厚的水泥稳定土底基层,350mm厚二灰碎石混合料基层,AC一25沥青混凝土厚70mm、AC一20沥青混凝土厚50mm、改性沥青SM
OnDecember14,NASAblastedasmallbutmightytelescopeintospace.ThetelescopeiscalledWISEandisaboutaswidearoundas
依据以人为本的理念,教师的下列做法中,不正确的是()。
A、Filmviolencecausesteenbehavioralproblems.B、Thereisnocausalrelationshipbetweenthosetwo.C、Teenagerswhoaremorev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