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试说明: 犯罪集团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
《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试说明: 犯罪集团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
admin
2017-06-14
25
问题
《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试说明:
犯罪集团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
选项
答案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构成犯罪集团须具备下列条件:必须是三人以上,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并有明显的首要分子;有共同的目的、计划、分工和较固定的组织联系;犯罪集团组成的目的,一般是为了进行一种或几种需要较多的人或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的重大犯罪活动。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TG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买卖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
甲在商场看中一块价值2万元的手表,便以选购手表为名,要售货员将手表拿来看看。甲在接到售货员递过来的手表后立即逃走。甲的行为构成()。(2011年单选20)
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
简述遗嘱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张某花费6000元从一人贩子手中收买了妇女钟某,并强行与钟某发生了性关系。对张某的行为应()。
甲了解到孙某、李某之间有矛盾,便找到李某,谎称自己受孙某所托要求李某拿出1万元,否则将找人打李某。李某害怕,就拿出1万元,让甲交给孙某,甲将钱据为己有。甲的行为构成()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权人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的情形是()。
某矿井在开采中瓦斯浓度超标,工人向矿主反映。矿主拒绝解决问题,并威胁不干活即开除,要求工人继续采矿,致3人窒息死亡,5人重伤。该矿主的行为应定为()。(2010年单选15)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
下列选项中,能够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随机试题
在接待客户过程中,_______对你及客户都非常重要。
对脑脊液漏病人的护理,描述错误的是【】
A.回忆偏倚B.失访偏倚C.人院率偏倚D.易感性偏倚E.现患病例—新病例偏倚开展一次以医院为基础的病例对照研究,最常见的偏倚是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并购协议:“甲公司以1亿元收购乙公司在丙公司中51%的股权。若股权过户后,甲公司未支付收购款,则乙公司有权解除并购协,议。’’后乙公司依约履行,甲公司却分文未付。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一份经过公证的《通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建议双方终止
机床的负荷试验主要包括()。
下列关于基金相关定义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先有工程设计图,然后施工建成大楼。这一事实说明()。
"Youtrytogetsomesleep.I’ll______thepatient’sbreakfast,"saidthenurse.
毛泽东提出“以苏联经验为鉴戒,走自己的路”重要思想的著作是
Thecostofstagingtheyear2000OlympicsinSydneyisestimatedtobeastaggering$960million,butthecityispreparingt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