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从银行贷款100万元,由A企业对该笔贷款提供一般保证,后人民法院受理了A企业的破产案件,但甲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贷款尚未到期,此时银行向A企业申报了债权,在破产分配程序中,经管理人计算的普通债权清偿率为35%,在破产分配后,甲企业欠银行的贷款到期,甲企业

admin2022-05-13  27

问题 甲企业从银行贷款100万元,由A企业对该笔贷款提供一般保证,后人民法院受理了A企业的破产案件,但甲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贷款尚未到期,此时银行向A企业申报了债权,在破产分配程序中,经管理人计算的普通债权清偿率为35%,在破产分配后,甲企业欠银行的贷款到期,甲企业也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此时在破产分配程序中向银行清偿了80万元的债务。关于上述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由于A企业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因此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
B、银行向A企业申报债权的金额可以为100万元,取得的35万元清偿应先予以提存
C、银行获得甲企业清偿后,应获得提存额中20万元的支付,余款分配给A企业的其他破产债权人
D、银行获得甲企业清偿后,应获得提存额中7万元的支付,余款上缴国库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债权申报。根据规定,一般保证人破产的,其先诉抗辩权不得行使,选项A错误。债权人在一般保证人破产程序中的分配额应予提存,待一般保证人应承担的保证责任确定后再按照破产清偿比例予以分配,即保证人的补充责任应按破产债权数额而不是实际分配数额确定。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本题中,保证人承担的责任范围是20万元,按照此计算清偿额为20×35%=7(万元)。银行获得7万元的支付后,余款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SmQ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