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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与甲国就有关贸易条约进行谈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10年第32题)
中国拟与甲国就有关贸易条约进行谈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10年第32题)
admin
2017-06-13
36
问题
中国拟与甲国就有关贸易条约进行谈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10年第32题)
选项
A、除另有约定,中国驻甲国大使参加该条约谈判,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B、中国驻甲国大使必须有外交部长签署的全权证书方可参与谈判
C、该条约在任何条件下均只能以中国和甲国两国的官方文字作准
D、该条约在缔结后应由中国驻甲国大使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
答案
A
解析
解答本题应注意以下几个要素:
一是中国与甲国之间的条约谈判;
二是中国派驻甲国的大使;
三是参与或参加谈判;
四是单选题的特点。
从基本理论方面说,代表国家的缔约资格是民法代理原理在国家的缔约程序法以及在国际法中的具体体现。大使是一国元首向其驻在国元首派出的最高级别的常驻外交使节。在国际法上,其代表派出国的资格在通常情况下是显而易见的。根据《缔约程序法》第6条,谈判、签署与驻在国缔结条约、协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馆长无须出具全权证书,但是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这一规定,选项A是正确的。一些考生认为选项B也是正确的,理由是代表国家缔约而无须出具全权证书的只有五种人,即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使馆馆长和派驻国际组织的代表,且大使在以上人员之外。这种认识不符合《缔约程序法》的规定,本身也存在矛盾,因为大使即为使馆馆长。而且,本题的表述是驻甲国大使“参与谈判”,这在国际法上也是无须全权证书的。由于选项B与选项A相矛盾,不符合上述《缔约程序法》第6条的规定,故是错误的。C选项涉及缔结条约所使用的文字问题。在缔结双边条约的情况下,出于对双方主权的平等待遇和尊重,一般条约均同时采用缔约方的官方文字作准。但同时采用第三国文字作为同等作准的第三种正式文本的做法亦被普遍承认。《缔约程序法》第13条也做了这样的规定。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根据上述法律的第17条,我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应由外交部。而不是由中国驻甲国大使,按照《联合国宪章》的有关规定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这也是统一管理的需要。因此,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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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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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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