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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法与社会的相互作用。 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试述法与社会的相互作用。 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admin
2019-01-24
36
问题
试述法与社会的相互作用。
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选项
答案
总体上来说,两者的相互作用是:社会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 一方面,社会是法律的基础。 法是社会的产物。社会性质决定法律性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最终决定着法律的本质。不同的社会就有不同的法律。即使是同一性质或历史形态的社会,在其不同的发展阶段上,法律的内容、特点和表现形式也往往不尽相同。中国当前正处于一个社会迅速变革的时期,这一伟大变革必然带来对于新法律制度的巨大需求。但是,法律也像上层建筑的其他组成部分一样,并不仅仅消极地反映社会,而且对社会具有强大的反作用,它要么表现为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要么表现为对社会发展的阻碍作用。 社会是法的基础:如果相反,以法为社会的基础,那么,实质上就可能强迫社会接受那些已经被这一社会生活条件及物质生产本身宣判无效的法律,把法律看成了永恒不变的东西。新的法律不可能产生于旧的社会基础之上,旧的法律也不可能长期在新的社会基础上生存和延续。旧的法律是从旧的社会关系中产生的,它不可避免地要随着生活条件的变化而变 化,也必然同旧的社会关系一起消亡。因此,旧的法律不可能成为新社会发展的基础。如果保存那些属于前一个社会时代的,由已经消失或正在消失的社会利益的代表人物所创立的法律,这种法律肯定会同新的社会共同利益发生矛盾,因此会导致滥用国家权力去强迫大多数人的利益服从少数人的利益。马克思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 法的社会基础的另外一层含义,就是制定、认可法律的国家以社会为基础,国家权力以社会力量为基础:同时还可以说,国家法以社会法为基础,“纸上的法”以“活法”为基础。 总之,法以社会为基础,不仅指法律的性质与功能决定于社会,而且还指法律变迁与社会发展的进程基本一致。 另一方面,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 法对社会的调整,首先是通过调和社会各种冲突的利益,进而保证社会秩序得以确立和维护。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对社会的调整手段主要有三种:即法律、道德和宗教。自16世纪以来,法律已成为对社会进行调整的首要工具。所有其他的社会调整手段必须从属于法律调整手段或者与之相配合,并在法律确定的范围内行使。 法对社会的调整,还表现为通过法律对社会机体的疾病进行疗治。具体而言,就是运用法律解决经济、政治、文化、科技、道德、宗教等等方面的各种社会问题,由此实现法的价值,发挥法的功能。 当然,法律毕竟不是上帝。法律不是万能的。在某些社会关系领域,法律的控制不是唯一的手段,或者说不是最佳的手段。如果硬要以法律进行控制,就可能导致社会成本过大,得不偿失,甚至造成法律的暴政。历史上不乏此类教训。如“秦法繁于秋茶,而密于凝脂”,结果招致天下仇怨。其次,我们还应当看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即使法律再完备,如果社会公众无动于衷,则法律仍旧游离于社会机体之外,难以发挥作用。当然,一个社会的不同地区、不同阶层的人对不同的法律认知程度及使用能力参差不齐,必定会使不同的法律在不同地区、不同阶层中有着不同的实现效果。所以,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其意义绝不仅仅在于号召民众守法,更重要的还在于教育民众“用法”。只有人人都善于使用法律,法律的作用才能得以充分发挥。
解析
本题考点为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本题内容是最基本的法理,掌握了这一点有助于理解其他相关知识。本题的答案思路是典型的论述题答题思路:首先对两者的关系作一总体界定,然后分别阐述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界定,即分析这些关系的原因或者表现。在具体论述过程中还可以从反面来分析观点的对立面或者观点的局限性,这样就可以构成一个对相关问题的全面阐述了。在复习的时候可以用这种方式去理解相关知识点,也可以在答题的时候尝试着如此多角度地去分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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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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