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新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到2011年时外债高达20亿元,濒临破产。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帮助下,公司本想重组自救,但未成功。2011年4月,多家银行向该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请破产重整。4月29日,法院裁定准许该公司重整,并确定兴达会计师事务

admin2016-02-18  28

问题 雅新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到2011年时外债高达20亿元,濒临破产。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帮助下,公司本想重组自救,但未成功。2011年4月,多家银行向该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请破产重整。4月29日,法院裁定准许该公司重整,并确定兴达会计师事务所为重整管理人。6月28日,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使重整取得了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11月8日,法院召集全体债权人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高票表决通过。12月19日,法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有关雅新公司重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由管理人负责执行
B、有权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申请的主体可以是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的出资人
C、在同时存在破产、和解和重整申请的情况下,重整申请优先受理
D、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按债权类别分小组进行,各表决组经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E、重整计划草案依法应由雅新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人民法院备案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核重整程序。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所以选项A错误。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所以选项D错误。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所以选项E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S42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