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订有一笔货物销售合同,约定以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甲公司交运货物后,开立了以乙公司为付款人的见票即付汇票,并附随单据,交由中国银行某省分行通过中国银行伦敦分行向乙公司收款。下列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admin2008-08-07  35

问题 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订有一笔货物销售合同,约定以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甲公司交运货物后,开立了以乙公司为付款人的见票即付汇票,并附随单据,交由中国银行某省分行通过中国银行伦敦分行向乙公司收款。下列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选项 A、中国银行某省分行是托收行,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为代收行
B、中国银行某省分行与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之间是委托关系
C、如果中国银行伦敦分行违反托收指示行事,导致甲公司遭受损失,甲公司可以直接对其起诉
D、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与乙公司之间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

答案C

解析 托收是由收款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在托收付款下,付款人是否付款依靠的是其商业信用,银行并不承担责任。根据《托收统一规则》的有关规定,托收方式通常有四方当事人:委托人、付款人、托收行和代收行。委托人是开出汇票委托银行收款的债权人,即卖方;付款人是买卖合同中的买方;托收行为接受委托向国外收取货款的银行,通常为卖方所在地银行;代收行为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理托收行直接向付款人收款的银行,通常为买方所在地银行。各方当事人的关系主要有:(一)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是委托关系;(二)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是委托关系;(三)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四)代收行与贷款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本题中,甲公司是委托人,乙公司是付款人,中国银行某省分行是托收行,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为代收行。因此对它们之间关系的表述,C项是错误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MS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