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上诉人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对张某所犯诈骗罪和抢劫罪两罪中诈骗罪判处的刑罚不当,一审判决两罪的刑罚分别为3年和8年,合并执行10年,其中,诈骗罪的准确量刑应为5年,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
上诉人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对张某所犯诈骗罪和抢劫罪两罪中诈骗罪判处的刑罚不当,一审判决两罪的刑罚分别为3年和8年,合并执行10年,其中,诈骗罪的准确量刑应为5年,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
admin
2019-11-04
31
问题
上诉人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对张某所犯诈骗罪和抢劫罪两罪中诈骗罪判处的刑罚不当,一审判决两罪的刑罚分别为3年和8年,合并执行10年,其中,诈骗罪的准确量刑应为5年,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法院应如何作出决定?( )
选项
A、直接改判诈骗罪刑罚为5年,合并执行11年
B、直接改判诈骗罪刑罚为5年,但合并执行仍为10年
C、维持一审判决
D、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上诉不加刑原则。《刑诉解释》第325条规定,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1)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2)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3)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4)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5)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6)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不得限制减刑;(7)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故选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K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何某是某市人民法院的一名审判员,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关于二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国法院受理对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起诉的民事案件,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甲国是沿海国家,下列哪一种情况构成国际法中的甲国领土的添附?()
甲、乙国发生战争,丙国发表声明表示恪守战时中立义务。对此,下列哪些做法是符合战争法的?()
国际法院对于所受理的案件须适用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和相关的程序规则。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货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13题,单选)
国家工作人员甲听到有人敲门,开门后有人扔进一个包就跑。甲发现包内有20万元现金,推测是有求于自己职务行为的乙送的。甲打电话问乙时被告知“不要问是谁送的,收下就是了”(事实上是乙安排丙送的),并重复了前几天的请托事项。甲虽不能确定是乙送的,但还是允诺为乙谋取
某国有电缆厂在春节期间被盗,丢失一大批电缆,数额巨大。报案后公安机关认为应是内部人员所为,认为应由该厂保卫科自行查处,故不予受理。该厂不服,向检察院提出意见。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关于化学突触传递,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他们已经十年没见面了。
对于易溶于水,在水溶液中不稳定的药物,可制成哪种类型注射剂()
在相对固定的周期内,企业应收账款周转率越高,说明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状况有()。
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以下属于汽车产品外观性能的是()
根据我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定义,我国外债不包括()。
审核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是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PASSAGEFOURWhyisIt’saWonderfulLifementionedinparagraphthree?
Attheparty,everybodycongratulatedthescientist______winningtheawardafterhisyearsofhardwork.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