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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朱某、孙某等12名职工以工作单位湘江市某人力资源公司不支付其节假日工资为由,向湘江市丽水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为湘江市某人力资源公司向朱某等每人支付两年的加班费共计5 000元。湘江市某人力资源公司不服,于2011年9月23日向湘江市
案情:朱某、孙某等12名职工以工作单位湘江市某人力资源公司不支付其节假日工资为由,向湘江市丽水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为湘江市某人力资源公司向朱某等每人支付两年的加班费共计5 000元。湘江市某人力资源公司不服,于2011年9月23日向湘江市
admin
2014-05-27
22
问题
案情:朱某、孙某等12名职工以工作单位湘江市某人力资源公司不支付其节假日工资为由,向湘江市丽水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为湘江市某人力资源公司向朱某等每人支付两年的加班费共计5 000元。湘江市某人力资源公司不服,于2011年9月23日向湘江市丽水区法院起诉,丽水区法院于9月27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徐霞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于2011年11月20日作出判决。判决原告应向12名被告支付加班工资共计6万元。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问题:
如果被告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其开户银行发出协助履行通知书,但银行拒不配合,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选项
答案
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罚款,罚款后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拘留;在采取罚款或拘留措施的同时,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 建议。《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二)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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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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