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国实际,论述解决法的价值冲突的一般原则。 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admin2017-02-21  43

问题 联系我国实际,论述解决法的价值冲突的一般原则。
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选项

答案1.法的价值及意义 法的价值是指法这种规范体系(客体)有哪些为人(主体)所重视、珍视的性状、属性和作用。具体而言,法的价值这一范畴包含如下意义: (1)同价值的概念一样,法的价值也体现了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 (2)法的价值表明了法律对于人们而言所拥有的正面意义,它体现了其属性中为人们所重视、珍惜的部分。 (3)法的价值既包括对实然法的认识,更包括对应然法的追求,、 2.法的价值的种类 法的价值的种类有: (1)秩序。它表明通过法律机构、法律规范、法律权威所形成的一种法律状态。 (2)自由。即意味着法以确认、保障人的这种行为能力为己任,从而使主体与客体之间能够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 (3)正义。法律的执行不仅要有利于秩序的维持,更主要的是要实现社会正义。 (4)除此之外,尚有效率等其他价值形式存在。 3.法的价值冲突的场合 法的价值冲突常常出现于三种场合:一是个体之间法律所承认的价值发生冲突,例如行使个人自由可能导致他人利益的损失;二是共同体之间价值发生冲突,例如国际人权与一国主权之间可能导致的矛盾:三是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价值冲突,典型的即如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所常见的矛盾情形。 4.处理法的价值冲突的原则 (1)价值位阶原则。这是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一般而言。自由代表了人的最本质的人性需要,它是法的价值的顶端;正义是自由的价值外化,它成为自由之下制约其他价值的法律标准;而秩序则表现为实现自由、正义的社会状态,必须接受自由、正义标准的约束。因而,在以上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可以按照位阶顺序来予以确定何者应优先适用。 (2)个案平衡原则。这是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 (3)比例原则。价值冲突中的“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换句话说,即使某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也应当使被损害的价值减低到最小限度。 (4)价值冲突的情形过于复杂,其相关原则、依据及处理规则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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