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二审案件依法应当开庭审理?(2009年试卷2第79题)

admin2017-03-16  22

问题 下列哪些二审案件依法应当开庭审理?(2009年试卷2第79题)

选项 A、甲犯贪污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而抗诉的
B、乙犯伤害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乙上诉的
C、丙犯抢劫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丙对事实、证据无异议,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的
D、丁犯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丁上诉的

答案A,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刑诉解释》第317条规定:“下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上诉案件,虽不属于第1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有条件的,也应当开庭审理。”选项A中因抗诉引发第二审,应当开庭审理。选项D系“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也应当开庭审理。正确答案是A、D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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