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单项选择第3题)双道命令系统特点最突出的企业法律事务组

admin2011-10-29  28

问题 (2009年单项选择第3题)双道命令系统特点最突出的企业法律事务组

选项 A、集中模式
B、分散模式
C、混合模式
D、简单模式

答案C

解析 主要考查企业总法律顾问牵头的三种法律事务组织模式的基本特点。在总法律顾问制度下,企业法律事务组织模式大致分为集中模式、分散模式和混合模式i种类型。其中,混合模式的最大特点就是“双道命令系统”,即企业既设立总法律顾问和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又在各个业务板块(如营销、采办、财务、研发、生产等)配备了专职企业法律顾问,每个业务板块的法律顾问既要服从于板块负责人,又要受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领导,呈现出“双道命令”特点,从而突破了一个员工只受一个直接上级领导的传统管理原则。在这种模式下,各板块的企业法律顾问一般只负责合规性审查,其他法律事务概由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处理,企业总法律顾问统一管理和协调企业法律事务。这样,法律部门既是一个独立工作系统,又按业务分类,有利于及时沟通情况,使得一些临时性、跨业务领域的法律意见的执行相对顺畅。因此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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