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于2008年1月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后于2009年3月30日就该申请提出了分案申请。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0-03-18  34

问题 赵某于2008年1月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后于2009年3月30日就该申请提出了分案申请。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由于超出了12个月的期限,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不受理赵某的分案申请
B、如果赵某提出的分案申请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不受理赵某的分案申请
C、如果赵某在分案申请中正确地填写了原申请号但未填写原申请日,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不受理赵某的分案申请
D、如果赵某在分案申请中正确地填写了原申请日但未填写原申请号,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一般专利申请受理

答案B,D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本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由此可知,只要专利申请人未办理专利登记手续,且专利申请未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申请人都可以提出分案申请。故A选项中的说法错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分案的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三章2.2中对国家知识产权不予受理专利申请的情形进行了规定,其中包括分案申请改变申请类别不予受理的情形。本题中,由于赵某提出分案申请时将申请类别由发明专利申请改为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不予受理,B选项的说法正确。《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三章2.3.2.1中规定,分案申请请求书中原申请的申请号填写正确,但未填写原申请的申请日的,以原申请号所对应的申请日为申请日。由此可知,C选项的说法错误。《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三章2.3.2.1中规定,分案申请请求书中未填写原申请的申请号或者填写的原申请的申请号有误的,按照一般专利申请受理。由此可知,D选项的说法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B、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EHC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