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法的价值冲突理论及其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启示。

admin2015-06-28  33

问题 试述法的价值冲突理论及其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启示。

选项

答案(1)法的价值冲突理论。 法的各种价值包括基本价值之间有时会发生社会矛盾,从而导致价值之间的相互冲突。由于法的价值之间取向不同,就会导致在进行价值选择时,必须选择其一而舍弃其他价值的局面。 法的价值冲突的原因主要有:社会生活的广泛性与复杂性,社会条件的多重性与变化性;法的价值在内容形态上具有多样性和特殊性;法的价值主体在价值观上存在认识上的差异。 法的价值冲突的表现:从主体角度看,法律的价值冲突主要有三种情况:个体之间法律所承认的价值冲突,如个人自由可能导致与他人利益的冲突;共同体之间发生的价值冲突,如国际人权与一国主权之间的冲突;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价值冲突,如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常常会出现矛盾的情况。 (2)法的价值冲突理论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启示。 要认识到并正视法的价值冲突的客观存在:在立法中本身就存在法的价值冲突,例如要保证社会正义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就必须以牺牲效率为代价;同样,在平等与自由之间、秩序与自由之间也会出现矛盾,甚至会出现必须选择其一而舍弃其他的局面。同时,由于立法不可能穷尽社会生活的一切形态,在个案中更可能因为特殊情形的存在而使价值冲突难以避免。 要形成相关的平衡或解决冲突的规则或原则,解决法的价值冲突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①价值位阶原则。该原则又称为优先性原则。由于法的价值在不同的价值形态上往往有所偏重,在法的不同价值形态发生冲突时可借助于优先性的安排对冲突加以解决。当法的基本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先于在后的价值;当法的基本价值与非基本价值发生冲突时,基本价值优先于非基本价值。 ②个案平衡原则。处于同一位阶的法律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要基于个案的基本情况作出适当的平衡,同时,要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便利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 ③比例原则。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律价值不可避免地侵犯某一法益时,不得逾越达到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 ④人民利益原则。这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中的根本价值原则,即以是否满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标准,来解决一些存在重大疑难的法律价值冲突问题。它也可以作为价值位阶原则的补充和保障。 法的价值冲突解决的实践中,上述各种原则往往需要加以综合运用,才能更好地解决法的各种价值之间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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