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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通过熟人介绍购买了李某位于海边的海景房并办理了转让登记手续,后李某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登记行为。行政诉讼过程中,李某又以王某为被告就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提起民事诉讼。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王某通过熟人介绍购买了李某位于海边的海景房并办理了转让登记手续,后李某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登记行为。行政诉讼过程中,李某又以王某为被告就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提起民事诉讼。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dmin
2014-10-17
37
问题
王某通过熟人介绍购买了李某位于海边的海景房并办理了转让登记手续,后李某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登记行为。行政诉讼过程中,李某又以王某为被告就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提起民事诉讼。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选项
A、本案行政诉讼中止,等待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
B、法院不可以决定民事与行政案件合并审理
C、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当判决撤销登记行为
D、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应当判决确认转让登记行为合法
答案
A,B,C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1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本案中,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直接决定了转让登记行为作出的依据是否存在、法院是否应撤销登记行为,而民事诉讼的审理结果将确定买卖合同的效力,因此该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必须以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故行政诉讼案件应中止审理,等待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选项A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1条规定:“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在行政许可案件中,当事人请求一并解决有关民事赔偿问题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规定只确定了对民事争议的行政裁决案件及行政许可的赔偿问题可以与行政诉讼合并审理。本案中的登记行为并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形,所以法院不能决定一并审理。B选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本案中,房屋登记机关是根据买卖合同作出了转让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则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就不复存在了,在此情形下,法院应当判决撤销该转让登记行为,所以C选项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6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本案中,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则该转让登记行为合法,但李某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法院撤销登记行为,属于变更判决,而确认合法则为确认判决,与李某的诉讼请求不符,故法院不能作出确认合法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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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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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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