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殴打乙致轻微伤,公安局对甲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裁决。甲不服,经复议后,向人民法院起诉,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关于本案的处理,正确的做法有哪些?( )

admin2016-01-15  34

问题 甲殴打乙致轻微伤,公安局对甲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裁决。甲不服,经复议后,向人民法院起诉,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关于本案的处理,正确的做法有哪些?(     )

选项 A、乙有权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B、被告公安局有权提起反诉
C、人民法院有权判决被告公安局对乙予以处罚
D、人民法院有权变更公安局对甲的处罚

答案A,D

解析 根据《行诉解释》第24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可知A项说法正确。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恒定为行政主体,不能反诉。故B项说法错误。根据《行诉解释》第55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对行政机关未予处罚的人直接给予行政处罚。”据此,司法权不能代替行政权。C项说法错误。《行政诉讼法》第77条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可以判决变更。可知D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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