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对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中的犯罪中止的认定。

admin2013-08-09  26

问题 试论对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中的犯罪中止的认定。

选项

答案(1)犯罪中止是指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未完成形态。 (2)犯罪中止具有如下特征: 1)时间性:在犯罪过程中。 ①所谓犯罪过程,就是从犯罪预备开始到犯罪既遂以前的全过程,这是犯罪中止的时间性条件。 ②如果犯罪已经既遂,则不存在犯罪中止的问题。 ③犯罪人在犯罪既遂后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的,不能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明显告一段落归于未遂后,有某种补救行为的,不成立犯罪中止。④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可重复加害行为的,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2)自动性: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①所谓自动放弃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在自认为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由本人自主地决定放弃犯罪。所谓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是指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的特定场合,行为人自动采取积极行动实际有效地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②自动放弃犯罪意味着行为人彻底放弃继续实施该犯罪的意图。如果行为人仅仅是考虑犯罪的时机、条件不成熟而暂时停止犯罪,待时机、条件成熟后再实施犯罪的,是犯罪的撤退。因为犯罪人继续犯罪的危险性依然存在,不成立犯罪中止。这里的“放弃犯罪中止”,仅指行为人放弃正在准备或者实行的那个犯罪的意图,犯罪人将来是否又萌生其他的犯罪意图,不影响此次犯罪成立中止。 ③自动中止犯罪的原因有:只要是犯罪分子认为自己能够把犯罪进行到底而自动停止犯罪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都认为具备自动性。在认定犯罪中止时需要注意:在犯罪实际上不可能进行到底而犯罪人自认为能够把犯罪进行到底的情况下,犯罪人自动停止犯罪,或者自动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可以成立犯罪中止。在犯罪实际上能够进行到底而犯罪人认为遭遇客观障碍不可能进行到底的情况下,犯罪人撤离犯罪,不成立犯罪中止。因为认识错误、发生错觉和幻觉而使犯罪没有进行下去,通常也认为不具有自动性。 3)客观有效性:中止不仅仅是一个良好的愿望,还应当有客观的放弃犯罪或阻止结果发生的实际行动,并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发生。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自动放弃正在预备或实行的犯罪就具备客观有效性;在犯罪实行终了、犯罪结果将要发生的特定场合,行为人采取积极行动实际阻止犯罪结果发生,才能具备客观有效性。 (3)自动性是犯罪中止的本质特征,也是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区别的标志。自动性和真诚悔悟是有区别的,自动犯罪不必一律达到真诚悔悟的程度,犯罪人真诚悔悟是自动性最典型、最理想的情况,但却不是成立中止的要件。犯罪人因为他人规劝或者害怕刑罚惩罚等而放弃犯罪的,即使其内心并未达到真诚悔悟的程度,也不妨碍成立犯罪巾止。自动性的要点是“自动放弃犯罪",与此相对,预备犯、未遂犯是遭遇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放弃犯罪”。 (4)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于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于犯罪的实行阶段,因此犯罪中止有预备阶段的中止和实行阶段的中止。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这里所称的造成“损害”,不得是犯罪既遂结果,如果发生了犯罪既遂的结果,应认定为犯罪已然完成,不成立犯罪中止。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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