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侦办一起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案件中,公安机关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9-03-02  52

问题 在侦办一起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案件中,公安机关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许某从家中带走后,认为对许某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适宜,决定在公安机关指定的某宾馆执行监视居住
B、执行监视居住24小时以后,一直没接到通知的许某妻子前往公安机关询问丈夫下落,被告知“办案需要,无可奉告”
C、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对许某的电话、邮件、网络等通信进行监控
D、为侦办此案,公安机关扣押了许某在境外购买的部分书籍

答案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因此,A、B两个选项表述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因此C选项表述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D选项中许某在境外购买的部分书籍与本案无关。故本题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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