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据此,法院和法官应在民事审判中遵守诉讼程序,履行释明义务。下列哪一审判行为符合执法为民的要求?(2013年·卷三·36题)

admin2021-05-31  36

问题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据此,法院和法官应在民事审判中遵守诉讼程序,履行释明义务。下列哪一审判行为符合执法为民的要求?(2013年·卷三·36题)

选项 A、在李某诉赵某的欠款纠纷中,法官向赵某释明诉讼时效,建议赵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B、在张某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法官依职权作出先予执行裁定
C、在杜某诉阎某的离婚案件中,法官向当事人释明可以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D、在罗某诉华兴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法官主动走访现场,进行勘察,并据此支持了罗某的请求

答案C

解析 执法为民也必须在法律允许的事项和范围内,行使释明权,帮助当事人确定、明确相应的法律事实、请求。    A选项中的诉讼时效属于法官不能主动适用和释明的事项。    B选项中的先予执行,只能由当事人申请,不能由法院主动启动。    D选项中法官主动走访现场和勘察,属于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根据《民诉解释》第96条的规定,可知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包括:“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涉及身份关系的;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而D选项的情形并不属于法院依职权收集证据的范围,因此,法院的行为违反了中立性,看似保护了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实则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因而并不能体现执法为民。    C选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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